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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數學第二講2.2《分析法 綜合法》(選修4-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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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堂提問

課程內容

《分析法 綜合法》
(1)綜合法
在不等式的證明中,我們經常從已知條件和不等式的性質,基本不等式出發(fā),通過邏輯護理,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。這種從已知條件,利用定義、公理、定理、性質等,經過一系列的護理,論證而得出命題成立的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,又叫順推證法或由因導果法。
例如:已知a,b,c∈R,證明:a2+b2+c2≥ab+bc+ca
用綜合法證明不等式的邏輯關系
A=>B1=>B2=>…=>Bn=>B
(已知)(逐步推演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條件)(結論)
例1 已知a,b,c﹥0,且不全相等,
求證:a(b2+c2)+b(c2+a2)+c(a2+b2)﹥6abc
例2 已知a1,a2,…,an ∈R+,且a1a2…an=1,
求證:(a+a1)(1+a2)…(a+an)≥2
n
利用綜合法證明不等式時,應注意對已證明不等式使用,常用的不等式有:
(1)a2≥0;
(2)∣a∣≥0;
(3)a2+b2≥0=2ab;它的變形式又有(a+b)2≥4ab;(a2+b2)/2≥{(a+b)/2}
2
(4)(a+b)/2≥√ab;它的變形形式又有a/b+b/a≥2(ab﹥0);a/b+b/a≤-2(ab<0)
(2)分析法
從要證的結論出盡,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,直至所需條件已知或一個明顯成立的事實(定義、公理或已證的定理、性質等),從而得出要證的命題成立,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分析法,這是一種執(zhí)果索因的思考和證明方法。
例如:證明:(a2+b2)/2≥{(a+b)/2}
2
用分析法證明不等式的邏輯關系
A<=B1<=B2<=…<=Bn<=A
(已知)(步步尋求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條件)(結論)
例3 求證√2+√7<√3+√6
例4 已知a,b,c﹥0,求證(a2b2+b2c2+c2a2)/(a+b+c)≥abc
練習:
1.a,b,c,∈R+,證明:(ab+a+b+1)(ab+ac+bc+c2)≥16abc
2.a,b,c,∈R+,證明:2(a3+b3+c3)≥a2(b+c)+b2(a+c)+c2(a+b)
3.已知m,n∈R+,求證:(m+n)/2≥m+n√mnnm,
4.已知0<x<1,a﹥0且a≠1,
試比較∣loga(1-x)∣與∣loga(a+x)∣的大小,并說明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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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老師

女,中教高級職稱

優(yōu)秀教師,高級教師職稱。善于引導、啟發(fā)學生,培養(yǎng)學生的邏輯思維,激發(fā)孩子對數學學習的興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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